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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產品保固期限內之維修
 
1. 產品保固內維修請出示琉璃奧圖碼科技提供之保固卡及購買憑證。
2. 機台本身(不含燈泡):
依發票記載之購買日起三年(備註1),在正常操作使用下(備註2)發生故障,本公司將提供零件、工資及運送免費的維修服務(備註3);若無法出示琉璃奧圖碼科技所提供之保固卡或購買憑證時,均以其機器的序號作為產品保固期限的依據。
3. 燈泡:
a.購買日係屬2010年03/01以前(不含),凡客戶購買新機,針對新機之隨機燈泡,皆提供1,000小時或1年內之保固,先到者視為保固截止,若有燈泡燒壞點不亮等狀況下提供免費更換之服務(備註2)。
b.購買日係屬2010年03/01起,凡客戶購買新機並自購買日起算三個月內於Optoma官網(http://www.optoma.com.tw/)完成會員登錄者,針對新機之隨機燈泡,皆提供2,000小時或3年內之保固(備註4),先到者視為保固截止,若有燈泡燒壞點不亮等狀況下提供免費更換之服務(備註2)。
(補充)
購買日係屬2010/1/1~2010/2/28間,凡客戶購買新機並在2010/6/30前(含)於Optoma官網(http://www.optoma.com.tw/)完成會員登錄者,針對新機之隨機燈泡,皆提供2,000小時或3年內之保固,先到者視為保固截止,若有燈泡燒壞點不亮等狀況下提供免費更換之服務(備註2)
4. 替代機:
保固期限內之維修期間,本公司可提供客戶替代機使用。
※ 替代機台型號由本公司決定。( 運費由琉璃奧圖碼科技負擔,離島不在此限)
5. 布幕的保固:
自發票記載之購買日一年內,提供保固服務。
6. 投影機配件的保固:
遙控器及線材:自發票記載之購買日30天內,提供保固換新服務。
■其他情形之維修
 
1. 超過保固期限。
2. 保證書記載之機型、產品序號與現物不符者。
3. 無法提供機器購買證明。
4. 經維修後的產品自交運日起保固90天;若90天內發生相同問題,本公司將免費維修。
5. 加購或兌換之新燈泡自交貨日起保固4個月(或120天),保固期內若發生燒壞或點不亮之狀況,係符合保固範疇,將提供免費更換。
■新品不良更換標準
 
1. 新品不良定義:無電源、無影像以及到貨時機器型號與購買的內容不符。
2. 自購買日起14天內若有以上情形,本公司將換相同新品予客戶。
3. 申請新品不良換貨的客戶必須攜帶故障品、購買發票或收據、外箱、產品保固卡,以及原廠出貨時所有配件與使用者手冊等。若有物品、配件或資料不齊全及外觀損傷,則需改以保固維修服務方式處理。
■非保固範圍
 
1. 因天災、人為損壞或不當操作等非產品本身之故障時。
2. 產品經過非本公司授權之技術人員維修或拆裝時。
3. 產品序號不符或破損不清楚時。所購買的產品並非為新品時,如展示機或是庫存機時,其保固期限則依照機器的序列號為判斷依據。

■產品保固期限內之維修
 
1. 產品保固內維修請出示琉璃奧圖碼科技提供之保固卡及購買憑證。
2. 機台本身(含LED燈泡):
依發票記載之購買日起兩年(備註1),在正常操作使用下(備註2)發生故障,本公司將提供零件、工資及運送免費的維修服務(備註3);若無法出示琉璃奧圖碼科技所提供之保固卡或購買憑證時,均以其機器的序號作為產品保固期限的依據。
3. 替代機:
保固期限內之維修期間,本公司可提供客戶替代機使用。
※ 替代機台型號由本公司決定。( 運費由琉璃奧圖碼科技負擔,離島不在此限)
4. 投影機配件及線材的保固:
自發票記載之購買日30天內,在正常操作使用下發生故障,提供配件及線材保固換新服務。
5. 電池:
自發票記載之購買日三個月內,在正常操作使用下發生故障,若有電池無法充放電的情形,提供電池免費更換服務。
■其他情形之維修
 
1. 超過保固期限。
2. 保證書記載之機型、產品序號與現物不符者。
3. 無法提供機器購買證明。
4. 經維修後的產品自交運日起保固90天;若90天內發生相同問題,本公司將免費維修。
5. 加購或兌換之新燈泡自交貨日起保固4個月(或120天),保固期內若發生燒壞或點不亮之狀況,係符合保固範疇,將提供免費更換。
■新品不良更換標準
 
1. 新品不良定義:無電源、無影像以及到貨時機器型號與購買的內容不符。
2. 自購買日起14天內若有以上情形,本公司將換相同新品予客戶。
3. 申請新品不良換貨的客戶必須攜帶故障品、購買發票或收據、外箱、產品保固卡,以及原廠出貨時所有配件與使用者手冊等。若有物品、配件或資料不齊全及外觀損傷,則需改以保固維修服務方式處理。
■非保固範圍
 
1. 因天災、人為損壞或不當操作等非產品本身之故障時。
2. 產品經過非本公司授權之技術人員維修或拆裝時。
3. 產品序號不符或破損不清楚時。所購買的產品並非為新品時,如展示機或是庫存機時,其保固期限則依照機器的序列號為判斷依據。
 
備註:
1. DV10、U2、U3以及後續機種主機保固二年,比照一般機種首兩年保固內容,如有修正保固條款保固期以琉璃奧圖碼科技公告為主。
2. 亮度衰減或外在環境因素所導致的,則不屬於此保固範圍內。
3. 離島需酌收運費;與琉璃奧圖碼合作之貨運公司,於收送貨時皆會提供簽收單據供客戶備存,另外琉璃奧圖碼亦會於收送貨前,發送簡訊予客戶知悉,請務必注意。
4. 客戶於官網登錄會員資料後,燈泡保固遂變更為三年或兩千小時,但屬300瓦以上燈泡之機種不適用。

*維修服務公告*
親愛的客戶您好,因應RD50/65內投影電視機、PD50電漿電視上市已達近10年時間且原屬停產、停料之產品; 又因目前所有庫存新品料件皆已缺貨亦無生產,故自2012/03/01起,OPTOMA將暫停RD50/65內投影電視機及PD50電漿電視之所有維修服務, 若造成不便,還請多加見諒。

P.S. 若有任何疑問,敬請您撥打OPTOMA市內免付費專線(0800-880-876),OPTOMA客服人員將竭誠的為您服務及說明。

■產品保固期限內之維修
 
1. 高畫質數位電視( RD系列 )及電漿顯示器( PD系列 )之機台本身( 遙控器與遙控器電池等相關配件耗材及高畫質數位電視之燈泡除外)。
依發票記載之購買日起,本公司將提供「一年零件、工資及運送免費」服務
2. 高畫質數位電視使用之燈泡:自發票記載之購買日6個月內,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若因燈泡無法點亮而導致開機無畫面,即提供燈泡免費更換服務。
3. 遙控器及線材:自發票記載之購買日30天內,提供保固換新服務。
4. 發票未記載購買日時,自本公司依產品序號推定之保固日起算保固。
■其他情形之維修
 
其他情形之維修下列情形之維修,依工程師到府檢測報價之價格收取維修費用
1. 超過保固期限。
2. 保證書記載之機型、產品序號與現物不符者。
3. 無法提供機器購買證明。
4. 經維修後的產品自交運日起保固90天;若90天內發生相同零件故障,本公司提供相同零件免費維修服務。
5. 加購或兌換之新燈泡自交貨日起保固4個月(或120天),保固內發生燒壞或點不亮之狀況,提供免費更換。
6. 機台送修後,奧圖碼會以簡訊通知維修報價,內容如下:
親愛的客戶XXX您好:
您送修的投影機已報價,單號:OXXXXXXXXX 金額:XXXXX,如有疑問請與客服中心聯繫!
■新品不良更換標準
 
1. 新品不良定義:無電源、無影像以及到貨時機器型號與購買的內容不符。
2. 自購買日起14天內若有以上情形,本公司將換新品予客戶。
3. 申請新品不良換貨的客戶必須攜帶故障品、購買發票或收據、外箱、產品保固卡,以及原廠出貨時所有配件與使用者手冊等。若有物品、配件或資料不齊全及外觀損傷,則需改以保固維修服務方式處理。
■非保固範圍
 
1. 因天災、人為損壞或不當操作等非產品本身之故障時。
2. 產品經過非本公司授權之技術人員維修或拆裝時。
3. 產品序號與機體所載不符或破損、不清楚時。